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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健康网-失音忌食物品

文章来源:  发布时间:2007-03-23   字体: []
 

 
失音之人忌吃下列食物。胡椒 大辛大热的刺激性调味食品,中医认为“辛走气,热助火”,此物气味俱厚,凡咽喉口腔疾患皆当忌食。清代食医王孟英还指出,胡椒“多食动火燥液,耗气伤阴”。因此无论是急性或是慢性失音者,均不宜食。肉桂 俗称桂皮。性热,味辛,属辛辣刺激、香燥温热的调味食品。有益火温里之功,但同时又有辛甘大热动血、燥烈伤津耗液之弊。失音之人,不宜多吃,正如明代医家缪希雍指出:“失音不语,法并忌之。” 此外,失音之人忌食物品应分别对待,如风寒感冒引起的失音,忌吃生冷性寒或油腻敛涩之物,忌吃猪肉、鸭肉、鹅肉、螺蛳、蚌肉、田螺、鳖、梅子、石榴、大枣、龙眼肉、荔枝、糯米等;痰热失音或风热外感失音者,忌吃助热生痰食品,忌吃羊肉、肥猪肉、狗肉、鹅肉、各种海鱼、龙眼肉、荔枝、大枣、辣椒、花椒、茴香、丁香、砂仁、生姜、葱白、洋葱、韭菜、香烟、白酒等;肺燥肾虚的慢性失音者,忌吃温热燥烈,助火伤阴食品,忌吃羊肉、狗肉、雀肉、桂皮、花椒、胡椒、丁香、八角、葱蒜、烟酒等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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